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作者:济南市教育局 2012-03-28 16:21:16
济南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招生数量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4%(济南二中增加1%用于招收女子足球运动员)。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收比例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市级艺术教育示范校招收比例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4%。
(2)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学校测试时间为4月23日至30日(具体时间及要求另文公布)。测试结果须张榜公示三天,然后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艺体特长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应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C级(含C级)以上,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级(含C级)以上,体育特长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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