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作者:济南市教育局 2012-03-28 16:52:06
济南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推荐生政策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参照2010年对市区招生计划相应比例进行测算)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各试点学校的推荐生招生计划的50%按照“定向分配,差额录取”方式分配给“2011至2012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其余50%的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综合素质评价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凡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优秀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
初中学校须于4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高中招生学校。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高中招生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试点学校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实验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查考核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市教育局将于5月30日前将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4)为扶持民族教育学校发展,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分别向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的高中部和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5)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6)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本文摘自济南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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